关于农村荒地承包转让纠纷的咨询 本人从1996年9月起与我村村委会达成第一期承包合同,承包了我村村外荒坑(完全荒地,无开垦),当时分别投入:机井一眼、植树160余棵、平整出土地13余亩,共投入达10余万元,第一期合同到2002年夏季结束;由于期间村委进行了换届选举,见荒坑已复耕,以合同到期物价上涨为由,将原土地承包费上涨3/5;至2007年合同结束,因当时粮食价格有限,造成本人收入甚少,从而导致前期投入无法收回;2007年至2011年秋季与村委会又达成新一期合同,继续承包土地;2011年秋季村委会以合同到期为由,在未对我进行任何知会、补偿的前提下进行公开招标(此时荒坑已在承包期间另共修建房屋5间,经济植物30余株,动力电线设施一套,副业建材厂一处),在此次招标中土地被迫转让。由于前期的投入过大及多年的付出、经营,对本人及家庭造成巨大损失。特向您咨询,在维护我的利益过程中应该怎么办!谢谢。
2012-02-09 15:41 zyw080……(河北-邢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2月09日 15时51分
1、要看你的承包合同中是否有对承包合同期满后,对土地上有关建筑物,树木等的处理约定,如果有约,约定也合法,那按约定处理。
2、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村委会对你给予相应的补偿。
2、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村委会对你给予相应的补偿。
2 孙新律师 2012-02-09 20:18
您好!需要结合你和村委会之间签订的承包协议内容确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3 孙新律师 2012-02-09 21:18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