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如何鉴定? 你好,家里情况:老父亲(现年93岁),只能卧床,思维清晰,不能行走,起床都需要人扶。老母亲(于2000年去世)子女:老大、老二、老三(于2006年去世)、老四。缘由:老大于2012年1月6日出车祸死亡,老大属于残疾人,未婚无子女。老大于2009年与老二、老四在村调解委员会签署关于老大的监护权事宜(老三的女儿在场参与),当时签订由老二为监护人。但协议上没有老父亲的签字和盖手印(因老人不识字,老父亲知道老大由老二在负责照顾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目前因为老大出车祸死亡,我想申请做老父亲不能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请问该去什么部门申请及流程?
2012-02-08 20:42 sage_2……(重庆-江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罗建华律师 2012-02-08 22:31
第一百七十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