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把孩子交由他姐姐抚养,是否对我进行侵权,以及是否对孩子造成遗弃罪 4年前我和前夫离婚,1岁的孩子协议给前夫抚养,我对他口头约定孩子不能离开他生活的地方去其他地方生活,我们都生活在成都,最初2年我给了抚养费和学费,医药费我也在给,这4年时间我经常探视孩子,给孩子买穿的吃的用的,孩子和我很亲。今年春节后,前夫在我反对的情况下,把孩子交给他姐姐带到泸州去读书和抚养(离成都300公里左右)。我提出把孩子交给我抚养,也把抚养权给我,他不同意,只愿意让我养孩子,而不给抚养权,故而没有商量出一个双方满意的结果;或者他把孩子留在成都,我愿意出抚养费,每年1.2万,由我们双方抽时间陪伴教育,他也不同意。我想咨询下这里的律师和专家老师,我前夫的这种行为和做法,是否对孩子进行了遗弃?另外他姐姐是否也侵犯了我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我该怎么争取到孩子回到成都生活的权利?
2012-02-08 17:56 顶锅盖的人(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2-02-08 19:43
您好,你前夫的行为不属于遗弃,他姐姐接受你前夫的委托代为抚养孩子也并未侵犯你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你可以以你前夫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由提起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2 喻远军律师 2012-02-08 22:35
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