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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咨询
取保候审咨询 我于2010年8月17日检查机关没有出具任何手续,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殴打,体罚,引诱等手段,最终按照他们的意思做了笔录,为了逼我交钱,8月26日将我刑事拘留,于9月8日取保候审至今,目前又通知我去办什么取保,已经取保了17个月了,还要配合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吗?
2012-02-08 14:26 iRf888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08 14:49
根据高法“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所以到法院你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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