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男方提出离婚,然后给列出一份清单,要求女方按照清单列出的金额把钱退给男方,清单内容包括订亲的1万元,婚前彩礼2万元,婚前男方送的衣服,耳钉,鞋子大概两千元,还有婚前的三金1万2千元,然后是婚后送我的一个相机折合人民币1千五百元,总计4万3千元,男方要求是否合理?
2012-02-08 13:46 bca898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2-20 1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余不需返还
第十条: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余不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