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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丈夫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他有家庭暴力,但是我没有证据
我跟丈夫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他有家庭暴力,但是我没有证据 我跟丈夫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他有家庭暴力,但是我没有证据,2014年一气之下外出打工,2015年九月份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就上诉法院,第一次法院判不离,过了七个月后又第二次起诉,但是法院以找对方本人不在家为由让我撤诉,否则驳回上诉,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2016-08-17 14:14 ask201……(甘肃-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8-17 14:19
找不到人公告,坚决离婚的就不要撤诉
2 钟晶律师  2016-08-17 14:47
你好,一般离婚案子对方不到庭还真无法判的
3 张鸿律师  2016-08-17 14:50
可以先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
4 巴俊律师  2016-08-17 21:59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一方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也可直接起诉离婚  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依法可以判决的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实践中  起诉阻力还是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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