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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在一私企工作,工作两年,我与今年七月一日申请辞职公司要求三十天我要到月底
你好,我原在一私企工作,工作两年,我与今年七月一日申请辞职公司要求三十天我要到月底 你好,我原在一私企工作,工作两年,我与今年七月一日申请辞职公司要求三十天我要到月底,我说有经济补偿吗?主管说没有(辞职原因是公司的制度和管理,但是我没辙写,也没录音),到七月十五号工作中我身体不适要看病,主管让我去人事办交接手续,我说我要看病假,回头把病假条补上,(领导说病假没工资,你办完手续去看你的病。)我当时没签去看病了,后来八月一日我办了交接,没有给我清算工资和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到十五号发,结果扣了我半月工资。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讨要工资吗?他们这样做要给我补偿金吗?敬请指教!谢谢!
2016-08-17 11:59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08-17 13:0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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