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发放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七月一号离职的员工,离职时未结清工资,六月全勤工资至今未发放。昨天老板娘说因我在职时工作犯错需要扣除部分工资。我问我犯错之处,对方烈士三条;第一一张本应作废的发票未作废,当月交税四百多,(开票工作不是我本人职责)第二 开的一张发票说是不应缴纳税务,第三说是一张发票因不在营业范围之内而开具了。我说未作废的发票在跨越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是退回来的呀,第二开具 任何一张发票都是需要缴纳税额的,第三不在营业范围内的我并不知情,另外五月也开具了这样一张发票申报纳税并没有出问题,你们六月份这张发票依旧 可以正常纳税申报,我也不知为何他们在申报六月份的税务是非要按照17个点的增值税缴纳,原本那张票是6个点的增值税。就因此,公司迟迟不发我的工资,其他人员的六月份工资全已发放包括其他离职人员的.我不知道如何解决此事,现在公司不问不管。
2016-08-16 17:10 嘻哈哈.(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冉兵律师 2016-08-16 17:12
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6-08-17 16:0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