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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就医,产生医疗纠纷,后被告知妨碍司法公务
去医院就医,产生医疗纠纷,后被告知妨碍司法公务 去医院就医,输液过程中过敏,要求院方继续治疗并承担余下的治疗费用。院方不同意,之后医院报警。警务人员处理,单方面与医生做笔录,只是询问我当事人姓名和身份证及电话号码,而做的笔录报案内容跟事实有偏差,本人不承认,要求更改,被拒,事情僵持,派出所又派人过来协调,后双方就笔录内容有所争执,警务人员就说我这样是妨碍司法公务,可以被拘留,后接到督查办电话,说警讯上报到我妨碍司法公务,是违法的。请问我这个情况是真的构成妨碍司法公务么?会被怎样处理?对我的工作和未来有无影响?
2012-02-07 09:49 shimia……(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2-02-07 10:28
丁自勇律师意见:
1、不属于妨害公务,你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帮助,如果比较紧急,可以电话与律师联系;
3、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黄坤和律师  电话:15811839930  2012-02-07 16:52
要求修改医方的笔录是不可能的,如是修改你的笔录(与你的陈述不一)那是应该的。输液过敏,要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没过错,继续治疗的费用就由本人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2-02-07 10:04
笔录的内容如与你陈述的内容不一,当然有权要求更改,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力,怎么构成妨碍司法公务。
4 110网律师  2012-02-07 11:20
去医院就医,输液过程中过敏。。。
如果医院无过错,要求医院承担治疗费用是不合理的;公安机关介入时与警务人员争执也是不应当的;以上过程中妨碍行为有一定后果的,就会依法被拘留的。
5 110网律师  2012-02-07 13:05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6   2012-02-07 19:40
你好,笔录与你的陈述不一致的,可以要求更改,如果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的,你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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