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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问题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问题 刘律师您好:我和丈夫结婚十二年了,2008年我们买了一栋门市房,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是我丈夫和大姑姐去的,当时房产证拿回来我也没仔细看。去年一次偶然翻看房产证,发现共有人一栏填的是(我丈夫)单独所有,和丈夫谈没有结果,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12-02-07 09:18 sly591……(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48 位律师回答
1 蒋彩侠律师  电话:15832651771  2012-02-07 15:19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赵红霞律师  电话:13847961818  2012-02-07 17:23
你好,虽然写有他单独所有,但是房产档案中没有你的签字是无效的,此房产仍然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将你的名字登记到房产证上。如果房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你可起诉。
    以上不知对你是否有帮助,如果对此解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2-10 15:13
是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还要看证据
4 孙新律师  2012-02-07 09:37
应该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5 徐志远律师  2012-02-07 09:45
你好;如果你们正式登记结婚12年,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屋,那么登记你们俩谁的名字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添上你的名字更好,不添也是共同财产的; 我的补充: 2012-02-07 09:48

能够把单独所有去掉也可以;不去掉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只要证据充分,有结婚证就可以。

6 110网律师  2012-02-07 09:52
如果你们夫妻没有约定,仍然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7 孙新律师  2012-02-07 09:5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8 110网律师  2012-02-07 10:14
这个房屋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从法律上讲你是享有部分。但不排除他以后擅自不经过你出卖该房屋的可以,所以,建议想办法补上你的名字。
9 孙新律师  2012-02-07 10:21
属于共同财产,直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
10 110网律师  2012-02-07 10:21
不用过于担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11 110网律师  2012-02-07 10:27
应该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婚内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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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程才律师  2012-02-07 12:32
你好,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受共有人栏是否填写你丈夫一人的名字影响。
    一、此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认定问题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人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则适用法定财产制。从你介绍看,你和丈夫没有谈成,则可推定你与丈夫没有就此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也就排除了你们之间约定的问题,那么,只好依法定财产制要认定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了。我国现行《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相结合的方式,《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畴,以此对该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加以限制。我国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第二,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本案中,你们结婚十二年了,在零八年时你们共同购买了此房屋,一是该房屋不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二是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则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确定无疑的。如离婚时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你担心的房产证上共有人栏仅填写了你丈夫的名字而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你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有《婚姻法》的上述规定的限制,即使共有人栏登记为你丈夫个人的,虽然我对你丈夫的做法从道德及夫妻感情角度讲我不赞同,但不影响该房屋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也就是说,在房产证上登记一方的名字也好,登记为双方的名字也好,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风险及预防
    1、根据2011年7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看,如果你丈夫在婚姻期间擅自出售该房屋的,在买受人善意购买(比如买受人从房产证上名义的你丈夫单独享有产权上看可认为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支付合理购房款并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虽然你丈夫侵犯了你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但你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追回的。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只好在离婚时要求你丈夫赔偿损失了。为规避此法律风险,还是建议到房管部门办理加名手续更稳妥一些。另外,即使无法办理加名手续,你也要在平时多加关注此门市房的变化情况,比如随时关注放在家中的房产证情况,也要多关注你丈夫的动向等情况,一旦遇到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注意了,要根据具体情况应对了,比如及时向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等。另外,虽然该房屋系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发生前述无法追回的情况下,为防止你丈夫在将来一旦离婚时称系其个人财产,虽然有你们结婚证可证明系共同财产,但还是建议在日后的适当时间与你丈夫好好协商一下,办理加名手续,至少在与你丈夫协商时,作一个录音固定证据,主要证明该房屋你们共同出资的事实及时间等,以备不测。
    2、其实,在你们购买此门市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是有过错的,因为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此房,房管部门在办理转移过户登记过程中,应要求你丈夫提供婚姻证明的,如未要求提供,你可以要求房管部门撤销此共有人登记。我想,房管部门很可能在当时要求你丈夫提供了,不知具体什么原因最终出现了房管部门在共有人栏登记为你丈夫一人的结果,我想登记档案中应有对此的记录或证明,建议不防先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一下房屋档案,如有不符合事实的证据材料,完全可据情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要求房管部门撤销登记等。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13 110网律师  2012-02-07 14:15
如双方没有财产约定,又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4 吴耀律师  2012-02-07 14:22
房产证丈夫一人名字,法律还是认定夫妻共有。
15 孙新律师  2012-02-07 14:32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不管登记谁的名下都是婚姻共同财产。
16 胡爱军律师  2012-02-07 14:49
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17 110网律师  2012-02-07 15:39
  我觉得这个房子登记时,房地产登记部门就没有按规定办理。可以跟房产登记部门交涉,要求更正。如果不更正可以诉登记部门。
18 110网律师  2012-02-07 15:41
其实没有关系,因为2008年购置房产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故此房产应当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没有您的名字,仍然不影响您有50%的份额(假如分割的话)。

但对您略微不利之处在于,因为房产证上只有您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他便有了在不征求您的意见的情况下,不征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将房屋出售的可能。
为了妥善维护您的权益,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您的名字,这样,如果出售房屋,必然要通过您,您丈夫就不可能私下出售房屋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虽然这种事打官司也可以解决,但是,毕竟这是夫妻之间的家务事,而且你们又是十多年的夫妻了,相信是可以妥善协商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随时打我的电话,以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解答
19 110网律师  2012-02-07 17:11
按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房产权属夫妻共同所有。
20 任远律师  2012-02-07 20:17
你好,既然该房属于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尽管房产证上只是登载了你丈夫一人,原则上该房仍属于夫妻共有,你无须担心。当然,为了稳妥起见,你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详细情形建议到当地房管局咨询处理。
21 谷友军律师  2012-02-07 20:17
不用担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22 110网律师  2012-02-07 20:51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3 110网律师  2012-02-07 21:13
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4 风志律师  2012-02-07 21:18
没有其他书面约定的话,该房屋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能在房产证上加为共有人的话,更为稳妥。
25 110网律师  2012-02-07 21:2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26 110网律师  2012-02-07 21:23
依据你说的情况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7 周泽高律师  2012-02-07 22:18
结婚后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泽高
南昌市胜利路339号胜利名座1032室(从步步高商场侧面或者后面乘电梯上10楼)
28 110网律师  2012-02-07 23:44
该房屋属于共有财产。
29 110网律师  2012-02-08 10:04
在婚内取得的房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丈夫不愿意添加你的名字也没有关系。房屋的财产性质仍是你夫妻共有。如果有财产纠纷离婚,你也是有一半的。
30 110网律师  2012-02-08 10:4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规定,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31 110网律师  2012-02-08 13:26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可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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