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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我们班有名新来的小朋友,一直用保温杯带温水来园
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我们班有名新来的小朋友,一直用保温杯带温水来园 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我们班有名新来的小朋友,一直用保温杯带温水来园,上周有一天用保温杯带来的水较热,我把杯子打开把水倒到另一杯子里晾,我转身给别的小朋友拿东西,结果别的小朋友去拿那个杯子,结果右手胳膊烫伤,脸部有小块被烫到,比较严重,我想咨询一下责任问题。谢谢!
2016-08-15 17:27 ask201……(黑龙江-鹤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8-15 17:55
你好,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8-15 18:2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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