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方面的问题 您好,我04年婚前个人名义贷款买的房子,05年结婚,结婚后,女方父母借给我们的5万元,说是要提前还贷用,女方还拿出2万元说是给我们交房子契税的钱(房子是在我结婚前买的,个人名义的房子)还有女方结婚双方家给的彩礼钱2万元,请问一下,现在谈到离婚,这9万元是否需要全部赔偿给女方,如果我没有钱赔偿,怎么解决?是否可以打欠条?如果起诉,法院会拍卖我的房产吗?房子问题法院会怎么裁决?还有女方提出青春损失费要我补偿,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2-02-05 09:13 xaknzm(河北-承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玉华律师 电话:13704911513 2012-02-05 09:22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女方出资的部分归女方,增值部分二人平分,没有“青春损失费'之说。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采纳!
2 孙新律师 2012-02-05 09:18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2-02-05 09:19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4 孙新律师 2012-02-05 09:20
女方拿出的钱及女方父母的钱你要还给人家,不还有可能拍卖,房子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
5 陈晓云律师 2012-02-05 10:48
房屋归你,但你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补偿女方。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05 22:11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7 孙新律师 2012-02-07 22:42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