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但是土地租金应不应该增加的问题。 1、我方是出让方,已经签订合约16年。现在由于租金没有协商好,3,4年没有收取租金。现在在没有收取租金的问题下,对方在动工进行其他活动。
2、对方与土地管理者签订的是50年,但是与村上签订的是30年,这合理吗?
2、对方与土地管理者签订的是50年,但是与村上签订的是30年,这合理吗?
2016-08-13 18:24 肖淑明(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16 17:13
您好!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详情可来电来访!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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