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 2008年度我承包一项工程(我是个人,对方是公司),工程主体分为两部分,管道及沉井,我将沉井部分又分包给他人,2008年底沉井承包人在我方支付部分工程款后跑路了,之后人工、机械、材料的户主就找到我,我在08.09.10年代付了部分沉井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现工程审定了,沉井施工还余50万应付款,我与沉井承包人的结余款为13万,不能满足全额支付的条件。现在13万暂且搁置没有支付,人工、材料、机械方面联名讨要工程款。我想问一下我有支付37万的义务吗?
2012-02-04 03:40 WnK145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2-02-04 08:09
具体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建议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