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昨天晚上我和我一个朋友喝酒喝多了,双方起了矛盾,他叫人打我 请问昨天晚上我和我一个朋友喝酒喝多了,双方起了矛盾,他叫人打我,人没来,我急了,拿了饭店的刀砍了他胳膊一刀,人没多大事,我负的责任大吗
2016-08-13 08:30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8-13 08:33
这是要负责任的
2 康治斌律师 2016-08-13 09:5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对方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你致对方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对方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你致对方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相关法律问题
你好,我昨天晚上请客吃饭,一个朋友喝酒开车把人撞死了,请问我
6个回复请问周律师,昨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完之后各自打车回家了,回到家以后他又开车出去玩
1个回复你好,请问一个问题,昨天朋友在一起吃饭都喝酒了,之后一个朋友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死了
4个回复你好王律师,我想请问你我以前有一个男性朋友从来不联系,昨天晚上莫名其妙给我发信息
1个回复你好!请问我有一个朋友在昨天晚上11时接到通知说在KTV包厢死亡
3个回复您好,昨天晚上和三个朋友一起出去吃饭,都喝酒了,后来其中一个朋友叫来了好几个人拿着刀,追着我们砍
2个回复崔律师你好昨天晚上朋友一起喝酒一个朋友喝多啦我们安全把他送到
1个回复您好 昨天晚上我一个朋友喝酒后骑摩托车把人给撞了。 对方报警了。 我想问问这事情怎么解决才好
1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