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认定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我司原意是从外地一家公司购买A牌产品,但是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是仿造的,这个产品给我们造成了一些损失。看了原来的合同,上面并未注明A牌,只写了型号。且那些产品上,并未出现A牌字样或商标。但是我司怀疑,他们签合同时故意不写清楚的,想蒙混过关。请问,我司要是告他们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赔偿,可以赢吗 谢谢了
2012-02-03 17:33 qrmm12……(江苏-常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03 17:54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2-02-03 21:37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数额较大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你的叙述,卖方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可以得到获得赔偿的目的。
2、根据你的叙述,卖方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可以得到获得赔偿的目的。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03 22:53
可以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