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妻子已再婚,能否停止给女儿抚养费? 我2010年初与妻子离婚(女方提出),女儿经双方同意由法院判给妻子抚养,我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现在我妻子已经再婚,所以有几个问题:1.我妻子已经再婚,我是否可以申请停止给予抚养费?2.现在我妻子提出,想更改女儿的姓氏跟她姓,但法律规定必须要经由我同意。如果我同意,她和他现任丈夫可以不追究抚养费。请问可以由双方妥协停止支付抚养费吗?
2012-02-03 11:26 rpw4376(广东-佛山)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03 11:27
可以。
2 110网律师 2012-02-03 11:30
不管女方有无再婚,你都有义务支付小孩抚养费。更改姓氏需要你同意,但今后追究抚养费的主体不是你前妻而是你的女儿,她如果提出要求你支付抚养费,你是应该承担的。
3 110网律师 2012-02-03 11:31
1 不可以,
2 可以协商,但子女作为被扶养人仍然可以主张
2 可以协商,但子女作为被扶养人仍然可以主张
4 孙新律师 2012-02-03 11:37
改姓必须经过双亲同意,抚养费不能停付。
5 110网律师 2012-02-03 11:43
抚养费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任何理由而停止给付。
6 110网律师 2012-02-03 12:01
应支付抚养费。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03 14:20
抚养费应支付!
8 陈晓云律师 2012-02-03 20:25
妻子再婚不影响你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未成年子女改姓名须父母一致两间。 我的补充: 2012-02-03 20:25
未成年子女改姓名须父母一致两间。 我的补充: 2012-02-03 20:25
未成年子女改姓名须父母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