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单位不给办理《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从一家国企辞职,去了外地一家单位工作,但是对方需要原单位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才能给予落户和接收档案。但是原单位拒绝开具此类介绍信。我想咨询下,这些有法律依据么?我能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具介绍信么?
2012-02-03 11:16 jjzhan……(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03 11:18
去劳动局投诉试试
2 110网律师 2012-02-03 15:13
你好: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解决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解决
3 徐志远律师 2012-02-03 17:11
你好;一般应该有辞职证明就可以的;现在不需要《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的,那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通过法律手段也开不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