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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作收益问题
工程合作收益问题 由某大型国企公司(乙方)牵头与某中小型工程公司(丙方)合作经过多次投标答辩和价格谈判,与某有限公司(甲方)就甲方部分弱电承包工程达成协议(其中由丙方承担具体施工),并该工程已完工验收。作为该项目乙方负责人在此过程中与丙方法人个人间达成协议将该工程纯利润(除去乙方管理费后)作为合作收益进行平分,请问该乙方负责人的收入合法吗?

注:实际上是乙方的销售人员兼任项目督导,按照三方协议,是通过乙方账户在扣除乙方管理费后,其余全部工程款再转账到到丙方账户,由丙方法人与乙方项目人进行利润平分,这样的情况乙方收益有问题吗?
2012-02-03 11:14 diva12……(重庆-万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2月03日 11时32分
如果签的是公司协议当然是可以的,如果是个人协议,利润是公司的,个人协议对公司利润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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