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逃跑,未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据是否有效 在2010年1月12日借款人向贷款人贷款50万元,担保人为我同事,未写明借期和还款日期,只在借款人签字处有个2010年1月12日。借款人与2010年9月初逃跑了,一直到2012年1月28日贷款人将主债权在保证人不知的情况下转让给他人,他人才说要这个钱,这个借据是个格式化借据,约定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后二年,在借据的最下面有一行手写的字,同意长期使用到2012年1月12日下面是贷款人签字。
像这种情况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像这种情况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2012-02-02 20:28 liziyi……(浙江-杭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2月03日 09时43分
你好,要具体分析,添加部分可能无效。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2-02 20:23
未写明还款日期,表示可以随时要回。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2-03 04:56
没写明日期的话,随时可以主张。
4 胡爱军律师 2012-02-02 20:3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5 孙旭权律师 2012-02-02 20:53
未写明还款日期,表示可以随时要回。
6 倪振杨律师 2012-02-02 21:33
为过保证期限,当然有责任!
7 陈晓云律师 2012-02-03 09:58
有效,直接起诉
8 110网律师 2012-02-03 20:02
未写明还款日期,表示可以随时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