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不给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结婚两年,一直居住在北京,未生育,且一直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也未获户籍所在地及暂居住地要求补办的通知。现已怀孕,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身份证件齐全,且有未生育的证明。 但是户籍所在地计生委拒不办理,说已经超时,应该结婚时办理。 请问计生委这样做对吗,这种情应该怎么办婚育证明。谢谢。
2012-02-02 00:42 jasonl……(山东-莱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2年02月02日 05时30分
当然不对,不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