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收回借款,即借款人不愿意还款的情况下是否再承提不律责任 2009年写下借条55万,有一人签字担保,没注明还款日期,但注明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归还。于2011年担保人归还现金30万,在原借条上注明下欠25万元,签下担保人姓名,并落款日期为2011年10月4日。至今债权人没有一次崔款证据。请问债权人还能否收回此款,即借款人在不同意还款的情况下是否还承担法律任。
2016-08-11 17:36 任永贵(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8-11 17:53
你好,按照目前状况,债权人收回款项的可能性很小,时效可能已经过了。建议你将完整的材料带来面谈。
2 孙新律师 2016-08-11 18:09
如果对方不谈时效问题希望还是挺大的。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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