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放假打工,上班时间超出8小时,收取押金 我在放假打工期间,每天工作时间11小时,去掉吃饭时间10小时,超出的时间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吗?还有他们收取我的300元押金,给我开的收据是发展基金,可以向有关部门起诉吗
2012-02-01 10:47 liuyua……(陕西-榆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2年02月01日 11时08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孙新律师 2012-02-01 10:52
可以。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2-01 11:20
你好!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