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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公司员工拿回扣,形式是(客户付的全款转到公司
您好,请问一下,公司员工拿回扣,形式是(客户付的全款转到公司 您好,请问一下,公司员工拿回扣,形式是(客户付的全款转到公司账上)公司业务员工写个代理费或佣金费用支付单,提交给客户。公司回给员工写的指定账号(员工朋友的),这种情况员工拿回扣是违法的吗,回扣金额多少,犯罪标准是多少金额限定,员工可以把这个得来的回扣,写成向转款账号的那个人 借款关系,或其他借口吗。万分感谢
2016-08-10 13:03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08-10 13:11
根据你说的情况,不构成犯罪。
2 侯小敏律师  2016-08-10 15: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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