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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在第二次开庭前申请司法回避?
是否能在第二次开庭前申请司法回避? 情况是这样的:
1.被告于9月11日收到起诉书,他的证人证词最晚是在9月26日收集完毕的,他的答辩状的落款是10月9日,但是在9月30日一次聚会中,已经有人透露说被告已知道开庭的日子在10月30日.并且原告在迟迟未到法院通知开庭日子的情况下,于10月25日打电话至法院才得知10月30日开庭.
2.原告是在当天开庭的庭中(就是原被告陈诉完毕后)法官才将被告的答辩状和证人证词交给原告,至使原告在被告证人作证时无法及时质问证人.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回避.是否法官有偏向性.
2008-11-03 11:41 sqqyy(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莉律师  2008-11-03 12:15
你有权提出回避,但是回避需要提供法律规定的理由。
2 刘荣华律师  2008-11-03 12:24
根据你说的情况,法院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如果你以“在当天开庭的庭中(就是原被告陈诉完毕后)法官才将被告的答辩状和证人证词交给原告,至使原告在被告证人作证时无法及时质问证人”为理由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是得不到支持的。
3 孙新律师  2008-11-03 14:10
你介绍的情况不具备法定要求回避的理由。
4 110网律师  2008-11-03 17:00
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
5 110网律师  2008-11-07 17:05
如有法官违规的证据,可去法院找主管院长投诉
6 陈新明律师  2008-11-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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