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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是外国国籍,婚前买的房子并且做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婚后房产证再加我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伴侣是外国国籍,婚前买的房子并且做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婚后房产证再加我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丈夫婚前全款买的房子,他是中国人,但是10年前加入了外国国籍。
买房时,做了外国人婚前个人财产公证,证明即使结婚了,房子也属于他个人的。
目前我们结婚3年了,打算将我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
这种情况现在加我的名字属于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了吗?需不需要再做一次公证,或者作废之前的公证书呢?
2016-08-10 11:23 tongto……(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年08月10日 14时16分
你好,产权证变更为二人,权属性质标注为共同所有后,就应为共同财产。
2 110网律师  2016-08-10 11:59
要根据前一份公证书内容才能确定,持公正书当面咨询律师,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3 隋新律师  2016-08-10 12:13
你好,建议携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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