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市政府管辖的美食城打工,做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意外事故 我爱人在市政府管辖的美食城打工,做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意外事故。2016年元月28日早上6点15分去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不慎摔伤,至左腿撕脱性骨折,打石膏,左臂粉碎性骨折,动手术 ,上钢板 ,医疗费用两万余元。出院后我到爱人打工的单位交涉过多次,主要领导躲而不见,不闻不问,到现在都没有结果。请问,我能否要求他们报销部分药费,他们这种做法对吗?谢谢您的答复。
2016-08-09 21:36 ask201……(湖北-孝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8-09 21:47
您好,肯定是可以要求赔付的,既然是劳动关系,可以走工伤程序,建议您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对方态度怎么样。
2 110网律师 2016-08-10 11:48
你好,签劳动合同了吗?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先去做工伤鉴定,再找对方赔偿,对方拒绝沟通,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在受伤期间,你妻子享受原工资待遇。更详细的情况,可以一对一咨询或者直接来电,我需要知道更多细节才能帮到你
3 110网律师 2016-08-10 16:45
先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不认定做不了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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