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两个当事人同一天制作询问笔录,一个起止时间是15:30-16:30,另一个是1 请问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两个当事人同一天制作询问笔录,一个起止时间是15:30-16:30,另一个是16:30-17:10,但是制作笔录时忘记修改结束时间,结果变成15:30-18:00,16:30-18:00,这个影响证据的证明力吗?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很大影响吗?
2016-08-09 20:18 1896092129(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10 17:04
您好!
需要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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