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海外中国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问题. 请问:一方为出国人员(在韩国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华侨(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时,自愿时应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时,又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谢谢!
2010-01-16 17:40 h116802ml(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1-16 18:35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离婚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孙新律师 2010-01-17 16:23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建议你与律师取得联系咨询解决。
(邯郸彭磊律师答复 手机 15127066200 QQ 154240558)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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