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后生育津贴问题 律师你好,我的产假从2014.10到2015年2月,但在2014年底,和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得到赔偿到哺乳期结束。 但最近,发现公司得到的生育津贴,比发给我的工资高。 请问,时隔一年半,对于14年10, 11, 12月的产假,我能要求返还津贴和工资的差额吗? 对于15年1 2月份,因为我已离职,生育津贴是不是应该全额返还我?
2016-08-09 11:09 greenp……(北京-朝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8-09 11:19
这是可以主张退回给你的
2 宋超律师 2016-08-09 11:12
你好,应当全额返还
3 李建成律师 2016-08-09 11:13
如果存在差额,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返还,否则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孙新律师 2016-08-09 11:17
可以主张。
5 徐卫东律师 2016-08-09 11:17
你好,需要返还。
6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8-09 11:18
您好,是可以的,协商不成,是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的
7 申维丰律师 2016-08-09 11:20
您好,应当全额返还
8 孙新律师 2016-08-09 11:27
您好!
可以主张返还。
请致电详询。
祝好!
可以主张返还。
请致电详询。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