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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赔偿
工商赔偿 我公司是一家海外矿业采集公司,成立半年时间。两个月前,一次聚会,公司老板认识了一个多年从事矿业工作的老工人,因为他的经验,邀请到本公司上班(从别的公司挖人)..老员工来了不到两个月,突然病危,非常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诊断为,多年从事采集工作,导致肾糜烂,肾腐烂。 老工人在本公司不到两个月,请问,我们公司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2012-01-31 00:12 guguai……(浙江-温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1-31 05:58
按照你的讲述,不属于工伤。
2 孙新律师  2012-01-31 00:33
1、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2、如果不是,因到你公司2个月,且医院诊断为多年从事采集工作,导致肾糜烂,肾腐烂导致死亡,虽然属于职业病,但不是在你公司造成的职业病,因此不属于工伤,你公司不承担责任。
3   2012-01-31 11:27
1、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2、如果不是,因到你公司2个月,且医院诊断为多年从事采集工作,导致肾糜烂,肾腐烂导致死亡,虽然属于职业病,但不是在你公司造成的职业病,因此不属于工伤,你公司不承担责任。
按照你的讲述,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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