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地被征用应如何赔偿 我于1992年开垦土地,是在国家鼓励个人开垦土地的情况下对当时的盐碱洼地进行开垦的,当时并没有相关部门进行阻止,因此无土地证也没有签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时至今日,该户已将土地改造成适合农作物生长的良好用地。后来由农垦局于2009年卖给企业,中间农垦局答应赔款500元/亩,但我没有同意。现70多亩地已闲置两年,期间施工部门将用地水渠破坏,阻止农户进行耕种,两年期间颗粒无收。请问我有权利要求赔偿吗?赔偿包括哪些?我够不够成土地的事实使用?赔偿标准又如何确定,多少算合理?
2012-01-30 21:56 zhuhai……(宁夏-银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1-31 13:09
n你可以要求赔偿,按照征用土地的标准赔偿,另外你还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给予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