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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已经出具鉴定报告,被告是否有权要求重新鉴定?
医院已经出具鉴定报告,被告是否有权要求重新鉴定? 2008年的时候,因为和被告发生纠纷,被告无理取闹,在我去买菜的路上对我实施欧打,致我左耳损伤,并遗留左耳听力障碍。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经**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是否可以要求原告重新鉴定?如果可以,那么最长时间多长?如果被告不对原告进行赔偿的话,是否会座牢!谢谢……
2010-01-16 14:51 Y11129(江苏-淮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1-17 11:21
如果被告有充分的理由及证据 可以主张重新鉴定  否则  一般司法机关不同意重新鉴定  如果不赔偿  你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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