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社区居委会在职人员编制,已工作13年,但本人是受区政法委管理的治安巡防队员 本人是社区居委会在职人员编制,已工作13年,但本人是受区政法委管理的治安巡防队员,从2002年签合同至今,现区政府要求本人与区公安分局从签合同,想问这是否合法,本人该怎样维护权益?
2016-08-08 22:09 ask201……(广西-北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6-08-08 23:09
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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