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行政法上的问题 某市A局对相对人B作出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后,市政府撤销了该决定。现在A不服,请问可否提起诉讼?如不能,又该怎样做?
2012-01-30 10:12 陈豪杰(浙江-杭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1-30 11:25
什么局?我问下?这个比较关键。
2 孙新律师 2012-01-30 10:00
A不服一审判决应通过上诉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2-01-30 10:22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需以别的理由作出另一个处罚
4 倪振杨律师 2012-01-30 10:57
A不服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5 110网律师 2012-01-30 11:05
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既然上级已经撤销的,就应当服从。所以,不存在继续复议或起诉的程序!
对上级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只能按内部程序陈述理由、提出异议,辨明是非!但不影响上级政府做出决定的效力!
——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对上级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只能按内部程序陈述理由、提出异议,辨明是非!但不影响上级政府做出决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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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1-30 11:09
A不能提起诉讼,可以按内部程序陈述理由、提出异议。
7 2012-02-01 09:20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