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做公证吗? 我的父母帮我们把孩子带大,为了感谢他们,我和老公想在郊区买一套有电梯的房子让他们养老(让他们一直居住,直到两位老人都去世),但是我们已经有两套住房,不能再买第三套了,我还有两个哥哥,房产证如果写父母的名字又担心哥嫂们多想,将来会有麻烦,这种情况能做公证吗?就是房本上虽然写了父母的名字,但是完全由我和老公出资,是我们孝敬老人的,将来等两位老人都不在了,房子再归还给我们,另外,父母在世期间,未经我和我老公的同意,这套房子不能出售。请教明白人,这种情况怎样做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多谢!
2012-01-29 22:28 RcC1581()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