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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是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内容是儿子归我扶养,女儿归妻子扶养
我和妻子是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内容是儿子归我扶养,女儿归妻子扶养 我和妻子是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内容是儿子归我扶养,女儿归妻子扶养,互不找扶养费,结果离婚证拿到手后,因为女儿在我家,妻子说第二天来接女儿,第二天妻子没来接女儿走,妻子手机也打不通,玩起失踪来,对于这种不值行协议的人,我该怎么办?
2016-08-07 15:44 ask201……(陕西-安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8-07 15:53
你可以起诉要求前妻履行抚养义务。
2 侯小敏律师  2016-08-07 15:5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建议你通过诉讼解决。
3 陈晓云律师  2016-08-07 16:08
向法院起诉
4 刘涛律师团队律师  2016-08-07 16:57
你好,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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