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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如何索赔-租客只住了3个多月并未按合同提前1个月通知
房东如何索赔-租客只住了3个多月并未按合同提前1个月通知 我与租客合同期为1年,付2押1。合同中规定:在租赁期内,租客不得解除租房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但不得收回押金。

但现在,租客突然提出要不租了(租客只住了3个多月),再有一个星期就搬走了;那末,按照合同,一个月押金可以扣除;但租客只提前一个星期通知房东,房东怎么进行索赔呢?
2010-01-15 14:56 globew……(上海-长宁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苏静律师  2010-01-15 15:08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者支付相关租金。
2 姚艳艳律师  2010-01-15 17:59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需要自己证明损失。
3 110网律师  2010-01-17 10:23
我觉得,应当这么考虑
一,一般来讲,约定违约之后,不得收回押金,这就是违约方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因而法院一般不会再支持守约方的其它损失赔偿请求。因为二者不得同时主张。
二,如您的损失大于该押金,而且能够证明,那么可以主张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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