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如何归还 我女儿与男方于2011年3月份登记结婚后性生活一直没能成功.,现决定离婚,我们能要回婚前买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和所有的日常用品吗?男方赠送的金首饰和18000元礼金是否要归还,婚宴和婚庆公司的费用如何算.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
2012-01-28 15:13 wuzhiw……(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2-01-28 20:31
1、结婚登记前所购物品,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收回;
2、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3、若一直在一起生活,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4、婚宴和婚庆费用需具体分析;
5、可以请律师参与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2、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3、若一直在一起生活,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4、婚宴和婚庆费用需具体分析;
5、可以请律师参与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