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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乙,房价950元
三十年前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乙,房价950元 三十年前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乙,房价950元,当时付了550元,还剩余400未付,至今未付,现在甲乙均已去世,甲在世的时候,没来要剩余的400元,甲乙均有子女,现在房子归属哪个
2016-08-05 20:01 sbylmm……(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6-08-05 20:02
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
2 孙新律师  2016-08-05 20:03
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3 孙新律师  2016-08-05 20:06
物权看登记,其他可通过合同纠纷解决
4 李建成律师  2016-08-05 20:08
没有过户的话归原来的所有人的
5 申维丰律师  2016-08-05 20:11
您好,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
6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6-08-05 20:23
你好,需要结合登记情况认定。
7 徐卫东律师  2016-08-05 20:48
你好,需要以登记为准
8 孙新律师  2016-08-05 21:30
您好!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9 宋超律师  2016-08-05 22:00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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