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在单位上班时间与同事发生口角后 我到办公室找领导评理 期间
我在单位上班时间与同事发生口角后 我到办公室找领导评理 期间 我在单位上班时间与同事发生口角后 我到办公室找领导评理 期间 只有领导 我 还有和我发生口角人 一共我们三人在办公室 突然 我感觉头剧烈疼痛了一下 然后 我感觉头晕 我随即报警  警察问我 怎么受伤的 我说是 发生口角的同事打的  但是民警调查后 说不是同事打的  因为领导给作证 他没有打我 所以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好了 我住院检查报告说是脑震荡 加鼻腔 出血 左眼浮肿 我到劳动仲裁问了 想申请工伤 因为我是在上班时间 在上班地点 突然受伤 但是不知道是不是人打的 或者什么原因造成的 他们要我找证人 可是在领导办公室 就我们三个人 我实在是找不到证据 我该怎么办 领导说他没打 同事说他也没打  该怎么办 我打电话给其他同事问有没有看见谁打我了 同事说 我听见你们吵架了 但是没看见谁打你了 但是他进办公室的时候 看见我用手捂住头 并且眼睛肿了 但是确实没看见谁打我了 这些话是电话录音可以算证据吗
2016-08-04 20:38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6-08-04 21:31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