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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问题 爷爷奶奶在河州建房15年,自建房屋,同时开荒周边并建立果园,现环保局以贯彻执行新环保法,防治河流污染为由,要求拆除房屋。并说明该房屋系违章建筑,只能给予适当补偿,测评后出具了初步测评结果表,但仅有测评公司落款,未加盖公章。现就遗留果园问题,环保局表示果园不属拆除范围,只能稍微补偿。但房屋拆除后,果园无人管理,等同荒废。
现在想请问律师,一,对于房屋系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否适当?二,其测评结果是否程序正当?三,遗留果园,是否可以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受偿?
谢谢!
2016-08-04 09:59 asd159……(江西-宜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04 10:01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郎海华律师  2016-08-04 14:32
咨询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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