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合同纠纷 2008年与承德兴隆县某个人签订矿产开发合同. 当时安某出示所有相关手续. 并且以代理人的身份收纳50万前期开发款,在2014年提起诉讼到当地法院,要求认定合同无效,退还本金. 可是当时对方托人找到法院院长,法院最后裁决,此合同属于非法签订矿产,双方交易金额充公. 我想知道我们还可以在提诉讼吗? 要求财产充公是否可以要求政府公示呢!
2016-08-04 09:04 dingji……(北京) 已有 1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8-04 09:13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6-08-04 11:26
应该有你的份额的
3 徐卫东律师 2016-08-04 09:07
你好,可以。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6-08-04 09:14
可以要求的。。
5 孙新律师 2016-08-04 09:16
你好,可以
6 朱孟喜律师 2016-08-04 09:25
当然可以。没有问题 我的补充: 2016-08-04 09:26
这是有法可依的 还可以申请再审
7 雪化平律师 2016-08-04 09:26
及时上诉,具体需依据实际案情判断,可以与律师面谈。
8 申维丰律师 2016-08-04 09:50
您好,建议
9 孙新律师 2016-08-04 09:54
建议及时上诉
10 孙新律师 2016-08-04 10:10
你好,及时提起上诉,建议委托咨询律师,具体分析案情
11 漆小晖律师 2016-08-04 10:37
你好,可以。
12 孙新律师 2016-08-04 10:56
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
13 姚志斗律师 2016-08-04 11:30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14 宋超律师 2016-08-04 12:30
你好,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15 孙新律师 2016-08-04 12:49
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16 赵江涛律师 2016-08-04 13:22
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