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私自做掉孩子,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我要起诉离婚 1月5号我和妻子领的结婚证,并且她已经怀了我的孩子1个半月了,1月15号她给家留了一张纸条说要打掉这个孩子并且永远不回这个家了并且回娘家了(在此期间我们没有家庭暴力感情还不错)。1月26号她给我打电话说已经做掉了孩子并且问我要3000元的人流费用。为此我要以妻子没有经过男方同意打掉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去法院起诉离婚。我想知道她的医药费到底谁出?法院判决我离婚的的几率大吗?
2012-01-26 17:18 ekd14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2-10 16:06
目前你还不能提出离婚,因为法律规定女方在终止妊娠期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最好是在六个月以后再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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