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不好,承租方要求房主赔偿损失应不应该? 我于2011年6月将房子租给房户开按摩院。第一份合同没有任何问题。他开了半年后生意一直不好,便在供暖之前重新写了份合同,骗取了我的信任并让我在合同上签了字。刚供暖时候,室内温度一直在20度以上,但12月份整个一个月供暖一直在16度左右,在12月份期间房户找热力公司给他开了三次12月份的测温记录,三次测温记录都没有达到17度。由于第二份合同上有一条是保证他的室内温度在17度以上,房户便以温度没有达到将我起诉,要求赔偿他半年房费并赔偿他的营业损失。(现在进入1月份后室内温度又升至18度到19度)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应不应该赔偿他。
2012-01-26 11:29 qing93……(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2-01-26 11:40
不应该 和你没有关系 属于供暖部门的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2-01-26 11:31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1-26 17:39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