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其中一条这样写是否有法律效益 夫妻双方婚后女方于2011年8月怀有身孕至今六个月,因感情破裂,已无挽回余地,鉴于女方提出离婚,坚持将孩子生下来,孩子出生后由女方抚养,终身随女方生活,男方无需承担任何孩子的抚养问题,男方终生不得取回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同意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男方每周可探望孩子一天。但需提前通知女方。
2012-01-26 00:06 wj1981(北京-海淀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1月30日 20时55分
不抚养孩子的那条是无效的,孩子是双方共同的,只要孩子生下来,双方都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 孙新律师 2012-01-26 08:02
无效。
3 孙新律师 2012-01-26 10:14
部分无效。
4 谷友军律师 2012-01-26 10:29
部分无效。
5 孙新律师 2012-01-26 11:30
部分无效。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6 赵江涛律师 2012-01-26 21:53
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