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问题 我于年27收到一份法院的传票:父母均以过世,留下一套房子仍是父母的名字,家里兄弟6个,其中老四在其他兄弟不知的情况下把房子于2001年底以6万元私自卖了,并和买者签订了合同,买者多次和他协商更名过户均被拒绝,我兄弟无一人知道该事,传票上写着要求其他人协助更名请问开庭该如何处理?该房产还能要回来吗?如开庭不去意味着什么?
2012-01-25 18:35 qd123+(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2-01-25 19:48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争取财产
2 徐志远律师 2012-01-25 20:51
你好;1、如果2001年底以6万元出卖时你父母还在,那就是他们把房屋出卖了,你们应该协助过户;2、如果2001年底以候你父母不在,那就是老四无权出卖房屋,买了也是不合法的;3、是1 的情况,你们出不出庭结果都是一个样,是2 的情况你们不出庭,法院可能以职权要求你们出,你们不出庭,无法处理财产,但是也有可能认定你们放弃继承权;你们出庭应该要求买卖无效,应该依法继承老人的遗产,等于要回房产。。
3 110网律师 2012-01-26 08:55
如不开庭,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进行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