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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赔偿金问题
股东赔偿金问题 五位朋友准备筹资开公司,并签订了一份筹资说明合同。合同中明确表明五名股东每人出资20万,投资款项必须于2015年12月5日前全款到账,如有拖欠,按照各股东个人投资总金额的10%进行赔偿。且需要在2015年12月12日内全款到账,否则取消其入股资格,且其缴纳的10%赔偿金不予退还。  
  签订协议后其中一名股东并未实际注资,也未进行赔偿,但还是让其成为了该公司股东。直到后面入不敷出催他注资发现他拿不出钱才将他从股东中除名。 现在其余四名股东想追讨2万元的赔偿金,请问法律上该如何判定?
2016-08-02 17:03 ruoxue……(四川-乐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8-02 17:12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6-08-02 17:14
向法院起诉索要。
3 110网律师  2016-08-02 17:04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4 陈铠楷律师  2016-08-02 17:04
向法院起诉索要。
5 110网律师  2016-08-02 17:11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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