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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75岁无房居住,无生活收入来源。(原本有一处合法的房屋,曾经遭遇到了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强制拆迁
老人75岁无房居住,无生活收入来源。(原本有一处合法的房屋,曾经遭遇到了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强制拆迁 老人75岁无房居住,无生活收入来源。(原本有一处合法的房屋,曾经遭遇到了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强制拆迁,把房屋里面的所有生活用品全部都砸碎在房倒下,之后只是赔偿了了无几的几千元钱,也盖不起房屋,老人的子女已遭遇到了经济中的特殊困难已经无能为力赡养老人)老人曾经多次到乡镇民政申请低保,由于乡镇民政主管责任人不作为乱作为以名额限制的理由推托己久迟迟不给予老人办理低保,按照低保政策与程序,老人己经符合低保条,此时老人该怎样维护权益?
2016-08-02 11:11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02 14:20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要求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和合理的拆迁补偿。
建议来电详谈!
2 隋新律师  2016-08-02 11:15
你好,1、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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