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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一个让人很头疼又烦心的问题:两周以前,我带一个朋友因邀请去另一个朋友家吃饭
你好,我想请教一个让人很头疼又烦心的问题:两周以前,我带一个朋友因邀请去另一个朋友家吃饭 你好,我想请教一个让人很头疼又烦心的问题:两周以前,我带一个朋友因邀请去另一个朋友家吃饭,刚一进门我的朋友被他家的狗咬伤了,狗主人和我立即送她去医院急救,应她的强烈要求去过两家医院,已经在医院花掉3200元,包括给她的后期费用500元,现在已经过了两周,她一直向狗主人所要补偿,狗主人不接电话了,现在她找到我,并要起诉我,说是我带她去的,我有一定的责任,出事那天是我一直在医院陪伴她直到临晨三点送她回家,请问我应该承担她什么责任呢?她要告我,我应该怎样对应?
2016-08-02 08:37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8-02 08:50
您好,你不承担责任
2 李小利律师  2016-08-02 08:41
你好,你不需要承担责任。无理要求,可以不用理。
3 陈铠楷律师  2016-08-02 08:43
无理要求,不用理。
4 110网律师  2016-08-02 08:44
你好,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5 110网律师  2016-08-02 08:50
积极应诉即可
6 110网律师  2016-08-02 09:25
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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